界面新闻记者 | 吕文琦
近期,一种名为 “车辆安全统筹”的类保险产品在全国多地涌现,让众多车主蒙受损失。
日前,住在北京的陈先生就遇到了相关情况。陈先生告诉界面新闻,在新能源车险临近到期时,有自称天安财险的销售人员加微信,向其报价,价格比市面上其他公司的优惠不少。
但当陈先生细看保险责任时,发现内容全部以“保障责任”等字眼模糊,只字未提是保险,引起陈先生怀疑。后来陈先生发现,该公司并非真正的天安财险(申能财险),所谓保险也是车辆统筹。
界面新闻了解到,类似的车辆统筹产品在宣传中刻意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令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正规商业保险。
从表面看,这些“统筹服务”与正规保险高度相似:它们提供“机动车损失保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等保障项目;合同样式模仿正规保险单;销售人员自称是“XX保险客服”,甚至伪造知名保险公司标识。
但关键区别隐藏在细节中:合同主体通常是“XX汽车服务公司”、“XX交通运输公司”而非保险公司;合同中大量使用 “保障”、“服务”、“统筹”等模糊词汇,刻意避免出现“保险”、“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字样。这些产品的保费通常比正规车险低20%-50%,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最大诱饵。
这条灰色产业链已形成完整链条:信息黑产从4S店、车管所等渠道获取车主资料;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使用高仿话术;统筹公司刻意模仿保单样式,制造混淆。
北京联合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杨泽云向界面新闻介绍,早期,交通安全统筹是一种非经营性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行业内户主性质的行政措施。
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然而,杨泽云表示,随着安全统筹的发展,部分地区的安全统筹已经演变成了商业行为,从最初的行业内部互助转变为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甚至一些交通安全统筹的各种活动以保险的名义、形式等开展,误导消费者;而安全统筹也转变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在杨泽云看来,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并实施以来,与保险的功能、作用以及运作原理相似的交通安全统筹并不具备法律依据。
在2024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的风险提示》。其中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据媒体报道,淮安李女士被大货车撞伤截肢后丧失劳动能力,肇事司机王某承担全责。法院判决显示,王某除交强险外,还花费9000元通过山东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统筹",故判令该公司赔偿100万元,免除王某责任。
然而,该统筹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涉全国700余起诉讼、100余次失信记录,并无理赔能力。李女士最终仅获赔12万交强险,剩余88万赔偿,需王某每月支付2200元,持续33年。
其实车辆统筹业务迅速滋长的背后,是部分高风险车辆如新能源车、货车的保险服务难题。
为解决这一情况,今年初,官方投保平台“车险好投保”上线,专门承接新能源车险业务。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要求:任何新能源车主在常规渠道投保遇阻时,可通过此平台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
从消费者层面,可通过“三看”识别真假车险:看保费,警惕报价过低的车险;看保单,正规车险保单有明确“保险”标识;看主体,通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验机构牌照。
正规保险单可以在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或金事通App查询,假保单往往无法通过这些渠道验证。在支付保费时,正规保险的保费是支付给保险公司对公账户,而非各类服务公司甚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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