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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曾因业绩变脸被通报批评,索赔案件递交法院立案具体怎么回事

2025-06-27 18:06     更新时间:2025-06-27 18:31:12     1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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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分案件已递交立案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于近日再次递交了一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审理,目前维权还在征集中。回溯本案,与该公司收到的一则警示函有关,公司存在业绩“变脸”行为。

  2024年8月公司曾收警示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规事实为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0万元至5610万元。但是其于4月13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亏损5800万元。2024年4月30日,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444.29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二、维权刻不容缓

  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在当时公司就接连收到监管警示函、关注函,此次又遭通报批评。业绩报告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的条件之一,当时公司业绩的变脸造成股价连续多日跌停,并且引来深交所以及监管关注,不少投资者无端遭受损失。

  《证券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公司违规行为已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损投资者可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目前暂定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维权条件。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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