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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案件已递交立案审理,维权不容错过内容具体是什么

2025-07-01 20:07     更新时间:2025-07-01 19:54:46     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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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被监管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提交法院立案审理。回溯本案,公司曾收到监管作出的行政处罚。据调查,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直以来被业内视为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一直是重点监管红线。被监管处罚也为后续投资者诉讼提供有力证据。索赔条件为符合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维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二、占用资金已清收完毕

  具体来看,2023年10月至12月,公司前实控人组织、策划、安排董事会秘书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公司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公司的往来款,而金圆控股是金圆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前实控人还是金圆控股的董事长。该笔资金被占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

  按照相关规定,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前述4.066亿元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因该公司违规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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