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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遭“跳单”状告买家及业主,法院:支付2.7万中介费今日资讯

2025-10-12 12:10     更新时间:2025-10-12 12:06:15     212次浏览

中介公司精心匹配房源、促成签约,不料买卖双方竟绕过中介私下完成交易,意图逃避中介费。这起典型的“跳单”事件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给企图耍小聪明的违约方上了一课。

2024年1月,孟某因购房需要找到蕲春县某房屋中介公司,而郭某因需要出售房屋也找到该公司。中介帮助孟某匹配到郭某的房源,并最终促成孟、郭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买卖双方若绕过中介公司完成交易,需向中介方支付房价3%的违约金。

然而,合同签订后,孟某和郭某为了规避中介费用,私下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中介公司与两人多次沟通无果,向蕲春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共同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共计4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向被告阐明“跳单”行为违背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卖方郭某支付中介费1.5万元,买方孟某支付中介费1.2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 “跳单”行为损害了中介服务的价值,破坏了市场信任基础,还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与经济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公司依约履行了提供适配房源、促成签订合同等义务,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房屋买卖双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跳单”,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原标题为《买卖双方私下“跳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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