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速棠
10 月 15 日,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惊现 " 野人小孩 "。网络流传的视频画面显示,一名约 3 岁的男童全身赤裸,头发蓬乱、身体黝黑,用四肢爬行,趴在台阶上吃食物,行为动作表现出 " 类犬 " 状态。目击者描述,孩子 " 吃饭、爬行、跑步都像狗 "。
事件迅速引发关注。据报道,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的一个村子,一家人开房车途经上述高速收费站。16 日,南涧县警方、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回应媒体称,该家庭经调查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孩童行为系父母独特教育方式所致," 采用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 "。
18 日,南涧县委宣传部向媒体表示,关于孩子不穿衣服的事,当地派出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曾去孩子家里劝导过。这对父母表示,孩子因湿疹容易与衣物摩擦,不太喜欢穿衣服。" 他们的说法是,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没有权利干涉。"
3 岁孩童在公共场合 " 如犬 " 爬行,是对现代文明的巨大冲击。它刺痛了我们基本的文明观,或者说本能的怜弱之心:柔嫩无辜的稚子不但没能得到加倍的呵护,甚至毫无为人的尊严。
这只是一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和特定个体身上的 " 私事 " 吗?强烈的社会反应已经说明,答案是否定的。
在现代社会,每个儿童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利,并非其父母的所有物,儿童保护是一桩神圣的公共责任。只是,在我们习惯的语境中,家庭教育常常 " 关起门来 ",获得了某种超然独立的自律性。也就是说,家庭的教育自成一个封闭的场域,不易被外部力量触及。
" 野人小孩 " 事件,因此也指向一个社会痛点:家庭内部的权威发展到极端,如何 " 垄断 " 了儿童正常的生存发展权利?公安、民政、妇联、社区等公共救济力量又存在怎样的真空,应当如何及时介入?
" 自然教养 ",冷漠的伪装
令人惊讶的是," 野人小孩 " 并不来自一个物质和文化匮乏的家庭,其父母反而拥有高学历。
据媒体披露的背景细节,孩子的父母双方均接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家庭经济条件不差。孩子母亲曾经在村里衣着暴露,经村干部劝说后穿上衣服。该家庭在农村拥有自建房,但带着孩子在山上搭窝棚住,还购买了一辆房车用于旅游。
当地的知情人士也称,这家人日常吃素,精神上向往 " 返璞归真 ",教育理念则是 " 崇尚自然 "" 自然教养 "。
《小舍得》剧照
由此看来," 放养 " 是这对高学历父母选择 " 回归自然 " 的生活方式后,在教育层面的实践。这样的实践被他们赋予先锋、实验的价值色彩。
但这和放任孩子肢体退行,乃至出现 " 动物化 " 特征有天壤之别。
从网络曝光的视频来看,孩子的形迹已经到了令人担忧其健康发育的程度。长期爬行,会否对其脊柱和骨骼发育产生影响?据目击者描述,小孩即使直立行走也双手习惯性 " 吊着 " 下垂,更体现出 " 非人 " 的自我认知。
如果说穿上衣服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标志,那么在现代社会里衣不蔽体、匍匐爬行,更意味着 " 人 " 的符号遭到取消、尊严被剥夺,作为幼儿在毫不自知的情况下接受羞辱惩罚。
视频截图
根据发展心理学的观点,3 岁龄儿童正处在语言和社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刚结束用感官来探索世界的阶段,正在通过语言和象征性游戏、模仿,来习得社会角色与情感规则。几乎难以想象,动物式的爬行惯习,会如何塑造一个幼儿与世界交互的方式。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孤立和阻断,就如同 " 狼孩 " 以狼群的习性生活,未来也难以融入人类世界。
如媒体报道," 野人小孩 " 的父母接受过高等教育,本身是社会化的成功者。但从目前曝光的情况来看,他们身上难以体现父母的舐犊之情,反而传递出罔顾孩子正常成长的傲慢和冷漠。
" 自然教养 ",也不幸被这对精英的父母滥用,成为一场倒行逆施的个体教育实验。
无限大的父母权力
这对父母曾辩称,他们 " 回归自然 " 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自由," 外人没有权利干涉 "。这是一个有迷惑性的说法:父母给予孩子生命,是否就能全权决定孩子的教养方式,哪怕是一种错误的教育?
我们很少认真讨论父母的角色功能,传统而感性的认知里," 父母 " 意味着人生之初的 " 天与地 "。社会学认为,父母除了基本的生活供养外,还是子女社会化的关键引领者。这意味着,他们手把手带领我们从 " 生物人 " 走向 " 社会人 ",学习与他人相处的秩序与规则,最终像一块拼图,嵌入社会系统之中,获得独立与新生。
但在子女自立于社会之前,父母对其成长路径的塑造,有时演变为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此次事件里,对于不具备自主意识的小孩,父母的教育权力膨胀到无限大时,就体现为专制的代际剥夺——既然我选择了 " 回归自然 " 的生活方式,那么你也应当跟随。
这其中巧言令色的话语陷阱是,孩子并不具备和大人一致的理性与自决能力,根本无从谈起 " 选择 "。确切来说,是这对父母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强加给了孩子。这个过程的残忍之处在于," 野人 " 式的教养是单向且不可逆的,子女完全沦为失去自主人身权利的附属品。
《抓娃娃》剧照
纪伯伦曾经在诗作《论孩子》里写道:你的儿女,其实并非你的儿女,乃是 " 生命 " 为自己所渴望的儿女。他们经你而来,却非从你而来;他们与你同在,却并不属于你。(They come you but not from you, and they are with you yet they not to you.)
诗里还写道,父母是弓,儿女是从那里射出的箭。弓箭手望着未来之路上的箭靶,用尽力气、把箭射得又快又远,而生命 " 不会后退,也不会在过去停留 "。
事实上,现代法律与伦理早已确认," 子女并非父母的所有物 "。儿童拥有独立的权利地位,其受保护权高于父母的教育自主权。
1989 年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儿童保护的基石,其中明确:在所有设计儿童的行动中," 儿童最大利益 " 应为首要考虑。父母虽然有指导儿童的权利与义务,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儿童自身的成长需求与能力。
在现代文明的共识中,孩子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有尊严的个体,然后才是父母的子女。法律将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界定为 " 监护与被监护 ",监护不是 " 所有权 ",而是法定职责的一种。父母行使监护权,本质上不是在行使天然的支配权力,而是在代为履行社会的保护责任,必须以 "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 为准则。这也是为什么,如果父母虐待、遗弃、忽视孩子,民政或司法部门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
《小舍得》剧照
启蒙思想家约翰 · 洛克早就提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是一种 " 信托权 ",即社会将孩子暂托给父母保护,直至其具备自决能力。
正因如此,在儿童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上,国家的力量有权介入家庭的私域,在其行为偏离时予以纠正。
有律师针对 " 野人小孩 " 事件指出,该家庭所采取的 " 自然教养 " 方式虽不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严重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道德和未成年保护的基本理念相悖。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若未能提供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正常生活环境,可能构成监护职责的失职。
" 关起门来的自家事 "
18 日,南涧县官方回应 " 高速服务区现赤裸小孩 " 事件,称对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组,针对公众关注的孩子健康状况、是否存在虐待、监护与教育问题,将依法依规深入调查,并及时公布后续进展。
南涧县工作组通报
媒体披露,当地政府曾经不止一次上门了解这户家庭的情况,试图进行劝导,但均以失败告终。一位政府人员说," 现在我们遇到的一个难题是,这家人拒不配合沟通。他们非常不赞同我们大众认知里的育儿观念。"
当地的无奈表达,反映出公共力量在救济未成年人遭遇的 " 失灵 "。自 2021 年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社区组织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或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但是," 侵害 " 的评估标准在哪里?在事件发酵初期,当地部门回应媒体,该家庭经调查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在 " 野人小孩 " 事件里,比起显性的物质贫困或暴力侵害,更重要的是人格发育和社会化意义上,其正常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可能剥夺。而这种剥夺,很有可能以 " 教育自由 " 的外衣加以掩饰。
一位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妇联等部门如果发现父母存在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这些措施 " 相对柔性 "。
尽管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 " 外人 " 干预儿童保护的合法性,但我们的文化传统长期以来塑造了一种独立且真空的家庭自治系统。" 养不教,父之过 ",子女的教养责任由父母全权负责,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很少有人会来干涉 " 家务事 ",给父母的教育水平打分。
用现代社会学的话来说,家庭教育处在一种 " 自律 " 的场域,无需外部力量介入,也缺乏监管与矫正。甚至当行政和司法力量试图干预和调节家庭的内部关系时,会遭遇顽固的文化抵抗," 清官难断家务事 "。
据媒体报道,此次事件中的父母未给 3 岁的大儿子和 1 岁的小儿子办理户口。不给孩子上户口,意味着在医疗、义务教育等方面,极有可能免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失去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将孩子的教养视为 " 自领地 "。
根据户籍管理法规,新生儿父母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一项法定责任。这并不是一件 " 私域 " 内的自由。
恰逢反家暴法出台 10 周年。它打破了家庭的 " 绝对自治 " 壁垒,家庭暴力从 " 家务事 " 上升到 " 国法事 ",体现了我们在系统性干预家庭内部暴力上的进步。值得被反复强调的是:个体的人身权利应该被社会看见,家庭内部的支配权力不是封闭的、无限的。
在 " 野人小孩 " 的事件里,拍摄视频并爆料的网友与舆论的广泛关注,说明泛互联网的力量,可以对家庭可能存在的暴力,形成至关重要的补充救济。
这一事件,不只需要舆论的震动,更需要认真而具体的调查,若查实监管不当,也应有人为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