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码:,简称:金力泰)、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赔偿两原告损失合计78.3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系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表示,金力泰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10月23日,金力泰发布《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年1月4日晚,金力泰发布《关于收到的公告》。金力泰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公开承诺“六个月内,各自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1.5亿元”,但15个月过去,两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零元,因此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引发股民索赔。此外,金力泰因参与虚构的“黄金贸易业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也有股民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2022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该段索赔已有投资者胜诉。二、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目前该段索赔正在一审中。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6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相关文章:
“语文新解”丛书正式发布,由北师大教授过06-19
官宣了,首批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06-19
两个月内第二家!山金国际宣布启动赴港上市06-19